材料 纽伦堡法庭宪章规定,所有英、美、法、苏四国法官到齐才能开庭,为保证正常开庭,每名法官都配备了预备法官;东京法庭拥有十一国法官,约为纽伦堡法庭的3倍,为提高审判效率,东京法庭宪章规定,只要过半数的法官出席法庭即可开庭,而且不设预备法官。纽伦堡法庭宪章规定,法庭的决定需获法官多数通过,如出现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则以庭长的意见为准;东京法庭宪章规定,法庭的所有决定只要获得出席法官半数以上的支持即获得通过。纽伦堡法庭宪章规定,参加审判的四国各任命一名首席检察官,平等参加审判,议事采用合议制,即多数决定方式;东京法庭宪章规定首席检察官由盟军最高统帅任命,其他国家指派参加审判的检察官为助理检察官,其职责仅仅是协助首席检察官工作,这就造成了美国的大权独揽。东京法庭宪章在“违反和平罪”的定义中,将侵略战争不论是否经过宣战都认定为侵略战争,将日本发动的不宣而战的侵略战争纳入追究对象。
——摘编自《东京审判与中国》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东京法庭宪章与纽伦堡法庭宪章在内容上的差异。(8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所述东京法庭宪章规定的意义及其造成的后果。(7分)
解析:第(1)问,从东京法庭宪章的内容入手,从开庭条件、法官判决、检察官职权、战争罪行的认定等方面作答。第(2)问,要求回答材料所述东京法庭宪章规定的意义和后果,这就要求考生从材料提供的宪章的内容入手。意义从审判效率、侵略战争的认定方面作答;后果从战后日本军国主义思潮的复活入手作答。
答案:(1)差异:东京法庭不设预备法官,过半数法官而不是全体法官出庭即可开庭;东京法庭判定以出庭法官过半数支持而不是法官多数支持为效;东京法庭首席检察官起决定作用而不是各国检察官平等审判;东京法庭规定侵略战争无论是否宣战都认定为侵略战争。
(2)意义:提高了审判效率;将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纳入追究对象。后果:美国在审判中大权独揽,出于自身利益和战略需要,没有追究日本天皇的战争责任,这为日本军国主义思潮的复活提供了政治基础和精神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