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941年8月,罗斯福与丘吉尔发表《大西洋宪章》,这实际上成为美国处理有关战后世界安排问题上的指导性文件。罗斯福政府强调《大西洋宪章》的原则适用于全世界,要英、法等放弃殖民统治,按“民族自决”的原则来解决殖民地问题,这引起丘吉尔的很大不满和抵制。戴高乐则指出“罗斯福是要使和平成为美国的和平”。但随着战后英国认为苏联成了“自由世界的致命危险”,便积极借助美国与之抗衡,于是英、美有了共同的战略利益。法国在这样的情况下也终于不得不与美国协调了政策。但是在苏联方面,情况就不同了。苏联当然也非常希望有战后持久的和平、安全和繁荣,但在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方面,则有不同于美国的考虑。苏联宣布接受《大西洋宪章》的原则并将其作为反法西斯联盟的“共同纲领”,同时指出,这些原则的实际运用“必须与各国的状况、需要和历史特点相适应”,强调各国人民有权建立其认为合理和必要的社会制度和政府形式等。
——摘编自黄正柏《美苏冷战争霸史》
(1)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回答,英、法和苏联对《大西洋宪章》的态度有何异同?(9分)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对《大西洋宪章》作一简要评价。(6分)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大西洋宪章》。第(1)问,根据材料可以看出,英、法和苏联都接受了《大西洋宪章》,但苏联显然有所保留,对美国始终保持警戒。第(2)问,可从积极性和消极性方面评价《大西洋宪章》。
答案:(1)同:都对《大西洋宪章》存有异议,但最终都选择接受。异:英、法、美在实现目标的方式上基本一致,而苏联却有不同于美国的考虑,主张《大西洋宪章》的原则在运用中必须与各国的状况、需要和历史特点相适应。
(2)《大西洋宪章》的通过,一方面有利于反法西斯国家和人民联合打败法西斯国家,建立和平、民主、繁荣的战后新世界;另一方面这是美国主导下的世界和平,反映了美国称霸世界的野心。
12.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纽伦堡法庭宪章规定,所有英、美、法、苏四国法官到齐才能开庭,为保证正常开庭,每名法官都配备了预备法官;东京法庭拥有十一国法官,约为纽伦堡法庭的3倍,为提高审判效率,东京法庭宪章规定,只要过半数的法官出席法庭即可开庭,而且不设预备法官。纽伦堡法庭宪章规定,法庭的决定需获法官多数通过,如出现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则以庭长的意见为准;东京法庭宪章规定,法庭的所有决定只要获得出席法官半数以上的支持即获得通过。纽伦堡法庭宪章规定,参加审判的四国各任命一名首席检察官,平等参加审判,议事采用合议制,即多数决定方式;东京法庭宪章规定首席检察官由盟军最高统帅任命,其他国家指派参加审判的检察官为助理检察官,其职责仅仅是协助首席检察官工作,这就造成了美国的大权独揽。东京法庭宪章在“违反和平罪”的定义中,将侵略战争不论是否经过宣战都认定为侵略战争,将日本发动的不宣而战的侵略战争纳入追究对象。
——摘编自《东京审判与中国》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东京法庭宪章与纽伦堡法庭宪章在内容上的差异。(8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所述东京法庭宪章规定的意义及其造成的后果。(7分)
解析:第(1)问,从东京法庭宪章的内容入手,从开庭条件、法官判决、检察官职权、战争罪行的认定等方面作答。第(2)问,要求回答材料所述东京法庭宪章规定的意义和后果,这就要求考生从材料提供的宪章的内容入手。意义从审判效率、侵略战争的认定方面作答;后果从战后日本军国主义思潮的复活入手作答。
答案:(1)差异:东京法庭不设预备法官,过半数法官而不是全体法官出庭即可开庭;东京法庭判定以出庭法官过半数支持而不是法官多数支持为效;东京法庭首席检察官起决定作用而不是各国检察官平等审判;东京法庭规定侵略战争无论是否宣战都认定为侵略战争。
(2)意义:提高了审判效率;将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纳入追究对象。后果:美国在审判中大权独揽,出于自身利益和战略需要,没有追究日本天皇的战争责任,这为日本军国主义思潮的复活提供了政治基础和精神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