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单元 现代中国的政治建设与祖国统一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1949年9月北平)
内容:(1)选举产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 (2)通过《共同纲领》(临时宪法的性质):国家性质:新民主主义国家;(3)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4)确定了首都、国旗、国歌、公元纪年。 新中国诞生:1949年10月1日 开国大典,标志着新中国的诞生
意义:(1)新中国的成立,开启了中华民族发展的新纪元。(2)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结束了几千年封建专制统治的历史。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已经结束,中国进入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时期。 (3)新中国的成立,是继俄国十月革命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之后世界历史上最重大的事件。
2、了解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1)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
内容:①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性质: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规定了国家性质、根本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
意义: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进一步民主化的标志,它结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以“共同纲领”代替国家宪法的过渡状态。
●3、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初步确立:49年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初步建立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正式确立:①确立: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②职能和地位: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3)新阶段: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共提出与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4)进 一步完善:1982年中共十二大,确立了中共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已建立。1949年《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都作了规定。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5、
了解1982年和1999年我国宪法修订的情况:
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障,特别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意义:是对建国三十多年来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写进宪法。意义:使中国民主法制建设达到新高度,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6、 了解“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80年代邓小平会见撒切尔夫人时提出
7、 了解香港、澳门的回归:1984年12月签署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1997年7月1日中国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1999年12月20日中国正式恢复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
意义:香港的回归,标志着中国人民洗雪了香港被侵占的百年国耻,开创了香港和内地共同发展的新纪元;标志着中国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道路上迈开了重要的一步;标志着中国人民为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事业作出了新的贡献。
8、 了解《告台湾同胞书》: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委员会发表呼吁海峡两岸和平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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