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系的普遍性、客观性(理解)
一、事物是普遍联系的。⑴:联系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⑵事物的联系具有普遍性。第一,任何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环节是互相联系的。第二,任何事物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第三,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事物的联系具有客观性。事物的联系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但人们可以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联系。
总之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其中没有任何一个事物孤立地存在,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事物的联系是客观的,人们要认识和把握事物的联系,就必须具体地分析事物之间的联系。
2.因果联系(理解)
在两种现象中,具有引起和被引起关系的才叫因果联系。因果联系的特点有两个:一是因果联系是具有先行后续的关系。二是因果联系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原因和结果的区别:一是含义不同。二是时间顺序不同。三是地位作用不同。
原因和结果的联系。首先,二者互相依存,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其次,二者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能互相转化。
认识和掌握因果联系的方法论意义:首先,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进行科学研究的前提。其次,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才能提高人们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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