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海洋法的诞生(板书)
20世纪中叶以来,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在40年代,世界海洋还被置于少数霸权国家的控制之下。进入60年代后,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力量对比发生转折,世界民族解放运动取得决定性胜利,这些新独立的国家和已取得独立的发展中国家纷纷提出反对海洋霸权、争取平等的海洋权的要求。早在1958年,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就提及海洋和海底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遗产。经过多年的努力,终于在1982年4月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海洋法公约的诞生,使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例如,长期争执不休的领海宽度问题得到了解决;国际海底及其资源被确立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等。
2.国际海洋法的规定(板书)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全球144个沿海国家除拥有12海里的领海权外,其管辖海域面积可外延至200海里,作为该国的专属经济区,在此享有勘探、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及底土自然资源的主权,(1海里=1.852公里,即千米)。由此可知,我国管辖海域面积为473万平方千米,约相当于我国陆地面积的1/2,因此,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显得日益重要。
补充两个名词:
领海:是沿海国从海岸基线向外伸展一定宽度,并处于该国主权管辖下的海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宽度为12海里。我国于1958年9月4日宣布,领海宽度为12海里,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
专属经济区:从领海基线算起,其宽度向外延伸不应超过200海里的范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管辖的海域面积可外延至200海里处。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的一切自然资源拥有所有权和专属管辖权。沿海国为了对专属经济区进行有效的管理,可制定必要的法律和规章,但允许其他国家在该区进行正常的航行和飞越,以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
3.国际海洋法的意义(板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立的新的海洋法制度的主要特点是扩大了沿海国家的管辖海域面积和管辖权力,确认沿海国家对于管辖海域的海洋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国家管辖海域按其法律地位的差别,可分为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这四种主要区域。从先例资源主权权利方面讲,国家管辖海域可以被视为海洋国土,这些管辖海域中的海洋资源应当与陆地国土一样,得到重视和开发。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为建立国际海洋法律新秩序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是,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兼顾各个国家的利益和要求,还有许多不完善和不明确之处。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例如,在封闭或半封闭的海域,周边国家主张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就可能存在着重叠,还有一些岛屿主权争议和渔业资源分配等问题,这些都有可能成为相邻国家关系紧张,甚至引发国际冲突的新的因素。因此,相邻国家间管辖海域划界和海洋权益,要求有关国家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公平合理的解决。
三、海洋矿产资源与油气开发(板书)
1.海底矿产资源 在大陆架浅海海底,埋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以及煤、硫、磷等矿产资源。目前已发现的800多个海底油气田,几乎遍及全球每个大陆的边缘区,在近岸带的滨海砂矿中,富集着砂、贝壳等建筑材料和金属矿产,目前的海底矿产资源开发中,产值仅次于石油的便是海滨砂矿,其分布广,矿种多,储量大,便于开采。其中包括主要的贵重金属及宝石砂矿,如金、铂族金属和金刚石等;铁砂、锡砂和含锆石、金红石、钛铁矿及独居石的重矿物砂。现已发现印度洋中有铬铁矿和金伯利岩,大西洋中有铜和铜铁硫化物矿石等。此外,在多数海盆中,广泛分布着深海锰结核和含金属泥质沉积物。其中以太平洋锰结核矿品位最高,储量最大,它们是未来可利用的潜力最大的金属矿产资源(如图4.7)。
2.世界海洋油气开发的进程(板书)
海底油气的开发,开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它的发展经历了从近海到远海、从浅海到深海的过程。受技术条件限制,最初只能开采从海岸直接向浅海延伸的油气矿藏。1896年,美国开始在加利福尼亚的圣巴巴腊海峡钻井;1947年,美国在墨西哥湾钻出了第一口商业性油井,这是浅海石油开发的起点。从此,海底采油技术不断发展。1973年,爆发第四次中东战争,阿拉伯国家石油禁运和不断上涨的石油价格,使得海底油气开采的利润大大提高。尤其是进入80年代以来,在能源危机和技术进步的刺激下,近海石油勘探与开发飞速发展,海洋石油开发迅速向大陆架挺进,逐渐形成了崭新的近海石油工业部门。现在,海底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已成为沿海国家的重要经济活动内容,成为某些国家的经济支柱之一。
3.海洋油气生产过程(板书)
(1)海底油气资源的勘探(板书)
地质学家和地球物理学家通常利用地震波的方法来寻找海底油气矿藏,然后通过海上钻井来估计矿藏的类型与分布,分析是否具有商业开发价值。
补充材料3:地震波
地球是个弹性体。当地球内部物质发生振动时,一部分能量以弹性波的形式向四面八方传播,这种波就称为地震波。地震波有两种来源:人工爆炸和天然地震。
地震波基本上分为纵波(P)和横波(S)。纵波又叫压缩波,其质点的振动方向和波的传播方向一致。纵波传播速度快,可以在固态、液态、气态中传播。横波又叫剪切波,质点的振动方向和波的传播方向是垂直的,传播速度较慢,只能在固体中传播。地震时,纵波和横波同时产生,因纵波比横波传播速度快,所以最先被仪器接收到的是纵波,然后才是横波。又因为纵波、横波在不同的介质状态中有区别,所以可根据地面接收到的纵波和横波的变化,确定地面以下哪些地方可能是气体或液体。这样,地震波的利用为勘探油气资源,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2)海底油气开采(板书)
海上钻井平台(图4.8)是实施海底油气勘探和开采的工作基地,它标志着海底油气开发技术的水平。工作人员和物资在平台和陆地间的运输一般通过直升机完成。
海上钻井平台指具有高出水面可避开波浪袭击的平台甲板,其上没有井架、钻机等设备,钻管、泥浆等钻井器材以及人员生活设施等,一般有固定式与移动式两类。
(3)海洋油气的输送(板书)
油气田离炼油厂一般都较远,油气资源要依靠一定的运输方式运到陆上的目的地才可。海上油气运输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船舶运输,包括油船和天然气船,另一种是管道运输,即在油气田和海岸间架设油管和气管。
总之,海底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采是一项高投资、高技术难度、高风险的工程,国际合作和工程招标是可行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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