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地理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地理学科的终结性考试。考试应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义务教育的性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推进地理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
本考试标准依据《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和《湖南地方文化常识课程标准(修订稿)》制订,以“一切为了学生发展”为核心理念,充分发挥学业考试的导向作用,促进广大地理教师建立新型的教材观、教学观、学生观和评价观,把新课程的理念落实到教学实践中。检测学生是否达到地理课程所要求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的目标,全面、公正、客观、准确地评价学生的地理学习水平,发挥考试的鉴定、激励等功能。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考试范围
包括地球与地图、世界地理、中国地理、湖南地方文化常识等四个部分。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1.知识与技能
本考试标准将知识方面的目标分为“了解”、“理解”和“掌握”3个层次,技能方面的目标分为“初步学会”和“学会”2个层次。前一个层次是后一个层次的基础,较高一个层次包括前面较低层次的要求。
A.了解 指对地理具体事物、现象及其空间分布状况,具有感性的、初步的认识,能够说出其大意和要点,并落实在地图和地理图表上。例如,再认或回忆知识,识别、辨认事实或证据,描述对象的基本特征等。
B.理解 对重要的地理概念、原理、模式的说明和解释;根据收集到的地理信息,通过比较、抽象、概括等思维过程形成地理概念;对揭示地理事象和演变过程的特点、成因、分布和发展变化规律等有理性认识,并能够运用语言、文字、图像等进行表述。例如,把握内在逻辑联系与已有知识建立联系;进行解释、推断、区分、扩展;提出证据;收集、整理信息等。
C.掌握 运用已经知道和理解的地理概念、地理基本原理等,说明同类地理事物和现象,分析和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例如,在新的情境中使用抽象的概念、原理;进行总结、推广;建立不同情境下的合理联系等。
D.初步学会 能够模仿或在相关指导下,完成某些地理操作任务。例如,阅读和使用地理图像;简单的地理观测、调查、统计等;运用有关方法获取地理信息等。
E.学会 能够按要求独立完成有关的地理技能操作任务。例如,学会分析和处理地理信息;阅读和使用地理图像用于解释具体的地理现象,分析解决具体地理问题;独立绘制简单的地图和地理图表等。
考试主要检测以下表格中的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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