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中心,各直属中学、市区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4〕1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国家和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学业水平考试的多元评价制度,践行“阳光招生”工作要求,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化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2014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总体目标:招生总体规模为54050人(不含宿松县,下同),其中,普通高中招生28650人,中职招生25400人,普职比为1.13比1,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比例达到98.09% 。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
(一)报名工作
2014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市、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办法由市、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制定。符合招生和学籍管理规定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报考职业学校的历届生或同等学力者,可在原毕业学校报名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在外地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户籍在我市的学生自愿回我市报考升学的,回户籍所在地中招部门报名参加考试录取。
今年,市区中考继续实行中考、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三考”统一报名的办法,即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采集信息、统一制作准考证、一次性缴纳报名费,由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招生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实行一“库”多用,资源共享,电子与纸质报名档案同时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