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4〕6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4〕27号),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汕尾市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汕教函〔2014〕139号)、汕尾市教育局《2014年汕尾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汕教〔2014〕24号)等文件精神,为全力推进普通高中招生责任制的落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招生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招生任务,现就我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为使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汕尾市普通高中招生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 平
副组长:施 铝、叶国灿、刘德建、李贤勇
成 员:何文山、吴华荣、林小平、曾木印、吕伟枝、蔡华本、陈荣波、伍明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何文山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亦应成立相应机构,领导并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统一领导,明确分工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普通高中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落实普通高中招生责任制,确保招生任务的完成,提前批招生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和招生学校(含民办学校)自主招生部分(见附件1)由市负责审核审批,其它批次招生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所属县(市、区)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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