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规范初中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利于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为原则,优化育人模式,确保课程改革稳步推进,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
二、考试报名
(一)凡有学籍的在校初二、初三学生,由所在学校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所有报名学生要填写身份证号码。各学校组织初二学生报名时要核准身份证号、学号、姓名;各学校组织初三学生报名时除了要核准身份证号外,还要做好学号、姓名“四项核对”(与原初二已考生物、地理报名一致,与参加体育测试报名一致,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认定一致,与参加特招、特长招生报名一致)工作。根据《关于听障学生在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免试英语听力的通知》(湘教通〔2013〕501号)文件精神,做好辖区内听障学生的认定工作,并在考生花名册上予以注明。各县市区教育局基教股负责将辖区内考生花名册(附件2)的电子文档在4月28日前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学考科(邮箱:zzksy073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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